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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07 02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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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72 年台上字第 3311 號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) EN
(刪除)
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,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,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,減輕或免除其刑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