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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解釋
30 年上字第 2633 號
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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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裁判字號:
30 年上字第 2633 號
中華民國刑法
(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)
EN
第 342 條
為他人處理事務,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或損害本人之利益,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,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