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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4/28 11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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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52 年台上字第 2601 號
刑事訴訟法 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)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
判決書應分別記載其裁判之主文與理由;有罪之判決書並應記載犯罪事實,且得與理由合併記載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