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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06 03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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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94 年台上字第 1998 號
法院組織法 (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) EN
審判長於法庭之開閉及審理訴訟,有指揮之權。
法庭開庭時,審判長有維持秩序之權。
合議裁判案件,應依本法所定法官人數評議決定之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