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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17 11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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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26 年上字第 1907 號
刑事訴訟法 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) EN
證人有數人者,應分別訊問之;其未經訊問者,非經許可,不得在場。
因發見真實之必要,得命證人與他證人或被告對質,亦得依被告之聲請,命與證人對質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