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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06 03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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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78 年台非字第 181 號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) EN
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,犯前條之罪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
刑事訴訟法 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)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
第一次審判期日之傳票,至遲應於七日前送達;刑法第六十一條所列各罪之案件至遲應於五日前送達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