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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09 20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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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27 年渝上字第 1517 號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) EN
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、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。
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,亦同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