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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解釋
28 年上字第 1467 號
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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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裁判字號:
28 年上字第 1467 號
中華民國刑法
(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)
EN
第 25 條
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,為未遂犯。
未遂犯之處罰,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,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。
第 221 條
對於男女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