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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15 09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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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38 年台上字第 14 號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) EN
第八十六條至第九十條之處分,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之。
前項保護管束期間為三年以下。其不能收效者,得隨時撤銷之,仍執行原處分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