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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03 19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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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21 年上字第 1352 號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) EN
意圖侮辱公務員,而損壞、除去或污穢實貼公共場所之文告者,處拘役或六萬元以下罰金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