列印時間:113/05/09 20:26
:::
現在位置:
首頁
司法解釋
24 年上字第 1262 號
相關法條
友善列印
相關法條
裁判字號:
廢
24 年上字第 1262 號
中華民國刑法
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)
EN
第 29 條
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,為教唆犯。
教唆犯之處罰,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。
第 271 條
殺人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