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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16 04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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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39 年台特非字第 1 號
刑事訴訟法 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) EN
犯罪,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,不得追訴、處罰。
現役軍人之犯罪,除犯軍法應受軍事裁判者外,仍應依本法規定追訴、處罰。
因受時間或地域之限制,依特別法所為之訴訟程序,於其原因消滅後,尚未判決確定者,應依本法追訴、處罰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