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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4/27 02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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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29 年渝上字第 975 號
民事訴訟法 (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) EN
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,於訴訟繫屬中,更行起訴。
除別有規定外,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,有既判力。
主張抵銷之請求,其成立與否經裁判者,以主張抵銷之額為限,有既判力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