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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解釋
19 年上字第 895 號
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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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裁判字號:
廢
19 年上字第 895 號
民法
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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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
第 872 條
抵押物之價值因可歸責於抵押人之事由致減少時,抵押權人得定相當期限,請求抵押人回復抵押物之原狀,或提出與減少價額相當之擔保。
抵押人不於前項所定期限內,履行抵押權人之請求時,抵押權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債務人提出與減少價額相當之擔保。屆期不提出者,抵押權人得請求清償其債權。
抵押人為債務人時,抵押權人得不再為前項請求,逕行請求清償其債權。
抵押物之價值因不可歸責於抵押人之事由致減少者,抵押權人僅於抵押人因此所受利益之限度內,請求提出擔保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