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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解釋
26 年渝上字第 876 號
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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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裁判字號:
26 年渝上字第 876 號
民法
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)
EN
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
第 768 條
以所有之意思,十年間和平、公然、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,取得其所有權。
第 945 條
占有依其所由發生之事實之性質,無所有之意思者,其占有人對於使其占有之人表示所有之意思時起,為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。其因新事實變為以所有之意思占有者,亦同。
使其占有之人非所有人,而占有人於為前項表示時已知占有物之所有人者,其表示並應向該所有人為之。
前二項規定,於占有人以所有之意思占有變為以其他意思而占有,或以其他意思之占有變為以不同之其他意思而占有者,準用之。
民事訴訟法
(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)
EN
第 384 條
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,應本於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