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
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19 03:44
:::

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41 年台上字第 764 號
票據法 (民國 76 年 06 月 29 日 ) EN
代理人未載明為本人代理之旨而簽名於票據者,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