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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4/29 22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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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46 年台上字第 745 號
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)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
定有清償期者,債權人不得於期前請求清償,如無反對之意思表示時,債務人得於期前為清償。
民事訴訟法 (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) EN
請求將來給付之訴,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,得提起之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