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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19 05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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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80 年台抗字第 71 號
民事訴訟法 (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) EN
承受訴訟之聲明有無理由,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。
法院認其聲明為無理由者,應以裁定駁回之。
訴訟程序於裁判送達後當然停止者,其承受訴訟之聲明,由為裁判之原法院裁定之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