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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20 04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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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44 年台上字第 56 號
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)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
因情事變更,致財團之目的不能達到時,主管機關得斟酌捐助人之意思,變更其目的及其必要之組織,或解散之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