列印時間:113/05/02 08:41
:::
現在位置:
首頁
司法解釋
48 年台上字第 482 號
相關法條
友善列印
相關法條
裁判字號:
48 年台上字第 482 號
民法
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)
EN
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
第 300 條
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,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,移轉於該第三人。
第 303 條
債務人因其法律關係所得對抗債權人之事由,承擔人亦得以之對抗債權人。但不得以屬於債務人之債權為抵銷。
承擔人因其承擔債務之法律關係所得對抗債務人之事由,不得以之對抗債權人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