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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17 19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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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46 年台上字第 478 號
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)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
占有人,對於侵奪或妨害其占有之行為,得以己力防禦之。
占有物被侵奪者,如係不動產,占有人得於侵奪後,即時排除加害人而取回之;如係動產,占有人得就地或追蹤向加害人取回之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