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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13 17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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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18 年上字第 468 號
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)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
以特種通用貨幣之給付為債之標的者,如其貨幣至給付期失通用效力時,應給以他種通用貨幣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