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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19 19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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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49 年台上字第 419 號
民事訴訟法 (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) EN
本案之辯論及裁判,以聲明不服之部分為限。
除本編別有規定外,再審之訴訟程序,準用關於各該審級訴訟程序之規定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