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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4/29 10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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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29 年渝抗字第 409 號
強制執行法 (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) EN
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,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,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。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,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