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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19 18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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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18 年上字第 381 號
票據法 (民國 76 年 06 月 29 日 ) EN
付款人於承兌後,應負付款之責。
承兌人到期不付款者,執票人雖係原發票人,亦得就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所定之金額,直接請求支付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