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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4/30 07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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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54 年台抗字第 359 號
強制執行法 (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) EN
執行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及債務人於拍賣期日到場,無法通知或屆期不到場者,拍賣不因而停止。
不動產之強制執行,除本節有規定外,準用關於動產執行之規定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