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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25 16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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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28 年渝上字第 346 號
民事訴訟法 (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) EN
關於訴訟之法定代理及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,依民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。
提起上訴,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。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,亦有效力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