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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03 04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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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83 年台上字第 3252 號
土地登記規則 (民國 110 年 07 月 13 日 ) EN
抵押權設定登記後,另增加一宗或數宗土地權利共同為擔保時,應就增加部分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,並就原設定部分辦理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