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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17 14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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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27 年渝上字第 3102 號
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)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
質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,而未受清償者,得拍賣質物,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。
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,質物之所有權移屬於質權人者,準用第八百七十三條之一之規定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