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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解釋
19 年上字第 310 號
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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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裁判字號:
廢
19 年上字第 310 號
民法
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)
EN
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
第 1065 條
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,視為婚生子女。其經生父撫育者,視為認領。
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,視為婚生子女,無須認領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