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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4/30 00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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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48 年台上字第 29 號
民事訴訟法 (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) EN
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,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。但法律別有規定,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,不在此限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