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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04 01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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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27 年渝上字第 2454 號
民事訴訟法 (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) EN
除權判決,應宣告證券無效。
除權判決之要旨,法院應以職權依第五百六十一條之方法公告之。
證券無效之宣告,因撤銷除權判決之訴而撤銷者,為公示催告之法院於撤銷除權判決之判決確定後,應以職權依前項方法公告之。
(刪除)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