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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4/26 19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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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57 年台上字第 2387 號
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)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
各共有人,除契約另有約定外,按其應有部分,對於共有物之全部,有使用收益之權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