列印時間:113/09/19 15:15
:::
現在位置:
首頁
司法解釋
57 年台上字第 2387 號
相關法條
友善列印
相關法條
裁判字號:
57 年台上字第 2387 號
民法
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)
EN
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
第 818 條
各共有人,除契約另有約定外,按其應有部分,對於共有物之全部,有使用收益之權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