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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解釋
43 年台上字第 237 號
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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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裁判字號:
43 年台上字第 237 號
民法
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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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
第 710 條
稱指示證券者,謂指示他人將金錢、有價證券或其他代替物給付第三人之證券。
前項為指示之人,稱為指示人。被指示之他人,稱為被指示人。受給付之第三人,稱為領取人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