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
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16 02:24
:::

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52 年台上字第 2365 號
票據法 (民國 76 年 06 月 29 日 ) EN
支票限於見票即付,有相反之記載者,其記載無效。
支票在票載發票日前,執票人不得為付款之提示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