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
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05 16:29
:::

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68 年台上字第 2337 號
公司法 (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) EN
公司設立登記後,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,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,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