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
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18 02:11
:::

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94 年台上字第 2327 號
民事訴訟法 (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) EN
訴訟費用,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。
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,應為駁回之判決。
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,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,應以上訴為無理由。
除本章別有規定外,前章之規定,於第三審程序準用之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