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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解釋
33 年上字第 1959 號
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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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裁判字號:
33 年上字第 1959 號
民法
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)
EN
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
第 958 條
惡意占有人,負返還孳息之義務。其孳息如已消費,或因其過失而毀損,或怠於收取者,負償還其孳息價金之義務。
第 959 條
善意占有人自確知其無占有本權時起,為惡意占有人。
善意占有人於本權訴訟敗訴時,自訴狀送達之日起,視為惡意占有人。
土地法
(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)
EN
第 110 條
地租不得超過地價百分之八,約定地租或習慣地租超過地價百分之八者,應比照地價百分之八減定之,不及地價百分之八者,依其約定或習慣。
前項地價指法定地價,未經依法規定地價之地方,指最近三年之平均地價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