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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14 11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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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51 年台上字第 185 號
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(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) EN
動員時期應徵召服役之軍人,於在營服役期間,其家屬賴以維持生活所必需之財產,債權人不得請求強制執行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