列印時間:113/05/04 20:28
:::
現在位置:
首頁
司法解釋
29 年渝上字第 1817 號
相關法條
友善列印
相關法條
裁判字號:
29 年渝上字第 1817 號
民法
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)
EN
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
第 73 條
法律行為,不依法定方式者,無效。但法律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第 1079 條
收養應以書面為之,並向法院聲請認可。
收養有無效、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,法院應不予認可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