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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19 13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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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18 年抗字第 181 號
民事訴訟法 (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) EN
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。
裁定前不行言詞辯論者,除別有規定外,得命關係人以書狀或言詞為陳述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