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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14 20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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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28 年渝上字第 1718 號
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)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
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,得因特定事項,於一定期限內,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