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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19 01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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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48 年台上字第 1705 號
礦業法 (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) EN
礦業權不得分割。但合於礦利原則者,經主管機關核准,得分割之,其礦區之面積,仍應受第九條規定之限制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