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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07 06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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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19 年抗字第 16 號
民事訴訟法 (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) EN
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。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。
前項合意,應以文書證之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