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
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17 05:51
:::

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47 年台上字第 1549 號
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)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
價金雖未具體約定,而依情形可得而定者,視為定有價金。
價金約定依市價者,視為標的物清償時清償地之市價。但契約另有訂定者,不在此限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