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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19 15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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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46 年台上字第 1398 號
土地法 (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) EN
土地重劃後,土地所有權人所受之損益,應互相補償,其供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所用土地之地價,應由政府補償之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