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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解釋
40 年台上字第 1371 號
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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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裁判字號:
40 年台上字第 1371 號
民法
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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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
第 712 條
指示人為清償其對於領取人之債務而交付指示證券者,其債務於被指示人為給付時消滅。
前項情形,債權人受領指示證券者,不得請求指示人就原有債務為給付。但於指示證券所定期限內,其未定期限者於相當期限內,不能由被指示人領取給付者,不在此限。
債權人不願由其債務人受領指示證券者,應即時通知債務人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