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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19 03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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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69 年台上字第 1364 號
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)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
數人依法律或法律行為,有同一債權,而各得向債務人為全部給付之請求者,為連帶債權。
連帶債權之債務人,得向債權人中之一人,為全部之給付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