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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法規資料庫

列印時間:113/05/19 23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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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裁判字號: 30 年渝上字第 136 號
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)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
典權未定期限者,出典人得隨時以原典價回贖典物。但自出典後經過三十年不回贖者,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。
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(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) EN
民法物權編所定之物權,在施行前發生者,其效力自施行之日起,依民法物權編之規定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